SAP License:买十送一的业务处理与系统实现
在实际业务中我们总是会遇到买电冰箱送电饭锅的事情,对于企业也不例外。也会碰到买十个材料送一个材料的事情,当然这不是天上掉下馅饼,而是真切的业务。对于销售方来讲赠品在税务**要视同销售,按照赠品的市场价格乘以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。
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增值税若干具体国税函〔1997〕第472号问题的规定》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1993〕154号)第二条第二款:“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,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,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;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,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,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。”和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四条第八款:“视同销售范围: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。”
随货赠送不符合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四条第八款:“视同销售范围: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。它是一种有偿销售行为下的有偿赠送。税法说的是无偿赠送。但是对于购入方来讲赠品却可以作为免费货物来处理。这里面就不涉及到赠品的税务问题。
赠品场景一:移动平均价下的赠品处理
定义的物料主数据1100016692如图1所示,其中,本物料选有成本核算。在采购订单时讲免费收货打上勾。如图2所示。产生PO(21001823),对其进行收货处理后,物料凭证 5000000009 已过帐。
同时产生会计凭证(原因是在于启用了物料分类账)
赠品场景二:移动平均价(No Cost)
定义的物料主数据1100016693(无成本核算),产生PO(21001824),对其进行收货处理后,物料凭证 5000000010 已过帐。
赠品场景三:标准价
不产生会计凭证
未启用物料分类账下的业务处理
无论何种计价方式均不产生会计凭证。
免费货物引发的思考?
通过免费货物的应用则对产品的影响很大,无疑是在隐性的降低的产成品的成本。在物料帐启用的情况下会产生两笔凭证讲物料冲平(物料帐的标准功能)。 免费货物的发料处理?
有人说,移动平均价如果是0,那么不会产生会计凭证,如果以前有过采购,那么和这次的新采购做了移动平均算法后,那么也会产生会计凭证,采购之后的业务,无论物料是不是付费的,都没有太大的关系。免费货物采用标准价的,那么生产时候的成本都按照数量*标准价核算;采用移动平均价的话,因为这次采购免费,会拉低整个的移动平均价,对于成本来说是降低了,发料时候的价格就按照这个变化后的价格计入到会计凭证。
我想那可能是MM顾问的理解,完全没有考虑到会计计价的问题,也许,没有谁对谁错,有的只是不同的理解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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